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横峰县老鼠峡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已于2023年9月13日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10月13日。
9月25日上午,在住建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被征收人听证会,参会人员有被征收人家庭代表以及县住保中心、县公证处、兴安街道办事处、莲荷乡政府、法务组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在公证处现场全程视频监督下,县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对《横峰县老鼠峡片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进行了现场政策解读,并现场答疑。
征求意见期间,以电话、现场口头反映咨询政策情况30余人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另行享受安置费、搬迁费的二代以内直系成年亲属的界定范围(是指只要是成年的,还是限定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成年直系亲属)。
2.奖励部分如何计算。
3.附属物的计算标准问题。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内容
结合被征收人反馈的意见和我县棚改工作实际,涉及修改内容如下:
1.将第九条第(二)款第4项“上述补偿中,属于住宅(成套商品房除外)的,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若被征收人二代以内直系成年亲属也在该房屋实际居住的,可另行享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修改为“上述补偿中,属于住宅(成套商品房除外)的,以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若被征收人二代以内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直系成年亲属也在该房屋实际居住的,可另行享受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
2.将第十二条第(四)款第2项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1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货币补偿的5%奖励,超过时间不享受本档奖励。”修改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1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货币补偿的5%奖励,超过时间不享受本档奖励。享受提前签约奖的还可以享受本档奖励。”
特此公告
横峰县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202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