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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280/2023-0141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横峰县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3-01-31 15:46
名  称: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篮彩购买app印发《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件有效期: 有效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篮彩购买app印发《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篮彩购买app印发《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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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环字〔20233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

篮彩购买app印发《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

2023131




附件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专项

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横峰县各类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下简称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各类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规章,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农村环境整治未被涉农乡村振兴资金整合部分、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二、职责分工

党政办财务室负责与市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财务科对接,统筹管理专项资金,报送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表,汇总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以及专项资金的拨付,并在各单位的配合下,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建立与业务对应的环保项目储备库,项目成熟后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专项资金申报、分配、验收和监管及时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直至项目完成绩效评估。

、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突出重点,择优安排;

(三)专款专用,禁止挪用;

(四)加强监管,跟踪问效。

四、项目管理原则

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符合国家省级县级宏观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项目储备和项目资金安排应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相衔接。

(二)绩效导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导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金效益。

(三)闭环管理。对项目储备、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压实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各环节主体责任。

(四)规范高效。根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资金规范化管理依托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信息化与规范化管理。

、项目储备库的建设

 做好项目储备,选好选准项目,是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扎实开展储备项目的前期论证,对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履行相关程序、建设方案、开工条件、对改善我县大气、水、土壤环境的效益情况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确保项目进入储备库后能够及时实施。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分配

(一)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按照专项资金类别的不同,相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组织申报,申报的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2.要有项目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申报资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可研报告,履行环评备案或审批手续;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简化申报程序。上级部门对申报材料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3.业务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并形成勘查材料,签字留存,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将勘查材料随资金申报报告一同报送。

(二)专项资金的分配。

1.内部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室,在分配时由各业务室提出分配意见,报党政办财务室汇总,形成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等由专项资金对应单位牵头组织申报,形成分配方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并与县财政局会商,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安排专项资金。

2.项目资金分配后,业务单位应将项目的建设主体、项目内容、投资总额、补助额度、环境效益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同时,应及时将项目清单及资金分配数额等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资金分配方案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由业务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一)专项资金的拨付。直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主要有以下两种拨付方式:

1.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要坚决杜绝先拨付项目资金后开工现象发生。资金拨付原则上按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特殊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党政办财务室一次性拨付资金。

2.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要求提供申报项目涉及环保的设施或工程的完工验收的资料及财务审计报告后,方可拨付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范围以外的开支。

(三)拨付和使用专项资金。应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梳理业务流程,规范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获得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项目建成后,相关业务单位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参与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重点评估使用生态环境资金实施的建设内容(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按程序重新申请验收。项目验收有关情况应报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通过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予以上报。

(二)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材料。验收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等。工程类项目相关材料包括:前期申报材料、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施工监理报告、竣工图、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支撑附件等。非工程类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包括:前期申报材料、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支付凭证及其他相关支撑附件等。

(三)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科研成果鉴定或应用情况、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和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其中:非工程类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对上述内容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开展验收。

、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

每年年初,按资金类别,各业务单位应对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各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承担,评价结束后将绩效评估报告报党政办财务室存档。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党政办财务室和各业务单位应联合财政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和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生态环境报告,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专项资金不流失、不闲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项目,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等是否明确;

(二)项目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项目论证,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管理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拨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十一、其他事宜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