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生态环境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各地在生态环境资金拨付使用、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监督检查等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为规范横峰县各类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各类生态环境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绩效管理规章,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反复斟酌、研究、修改,拟定形成了《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横峰县各类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项目管理,强化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
三、实施时间
从2023年1月31日起施行。
四、主要解读内容
《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项目管理原则、项目储备库的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分配、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1.专项资金用途:用于污染防治、污染减排、农村环境整治、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
2.项目库建设注意事项:开展储备项目的前期论证,必须对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履行相关程序、建设方案、开工条件以及对改善横峰县大气、水、土壤环境的效益情况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和审查。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一是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二是要有项目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简化申报程序)。
4.专项资金分配流程:一是拟定分配方案;二是与县财政局会商研究;三是报请县政府批准。
5.专项资金拨付方式:一是财政补助方式,按项目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二是以奖代补方式,项目总体工程或者涉及环保设施竣工后拨付资金。
6.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供资料:一是验收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等;二是提交验收相关材料。(工程类项目:前期申报材料、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施工监理报告、竣工图、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验收监测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支撑附件等;非工程类项目:前期申报材料、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支付凭证及其他相关支撑附件等)。
7.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每年年初对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
8.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与县财政部门联合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解读单位: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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