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府办字〔2020〕59号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中心
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横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强化县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篮彩购买app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大气字〔2017〕59 号)要求,并结合《横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建设用地局部优化调整)》,特编制横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中心城区城市规划范围;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二、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8、《声学、机动车定置噪声测量方法》(GB/T14365-93);
9、《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T12525-90);
10、《声校准器》(GB/T15173);
11、《积分平均声级计》(GB/T17181)。;
12、《篮彩购买app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2017年11年10日;
13、《横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
14、《横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建设用地局部优化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图。
三、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本次声功能区划范围为《横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中的规划控制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24km?,本次声环境功能区总划分面积为8.2553km?。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城市区域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用于康复疗养院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4b类为铁路干线(铁路专用线除外)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边界线包括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和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
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0 类、1 类、2 类、3 类和4 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1、表中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⑴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⑵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⑶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昼间”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鉴于横峰县中心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2类、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本区划划定横峰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类,总区划面积为8.2553Km?。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2个,总面积0.5946km?;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10个,总面积4.6307km?;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2个,总面积3.0377km?;
4a类声环境功能区道路14条,总长度51.7km;横峰客运站一座,面积0.019km?;
4b类声环境功能区沪昆铁路一条,长度6.114km;横峰火车站一座,面积0.0012km?。
(三)1类声环境功能区
横峰县中心城区划定1类区划单元2个,总面积0.5946km2,占总区划面积的7.20%,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
主要行政区域 |
区域范围 |
面积(km2) |
执行1类声环境标准 |
1-1 |
兴安街道 |
岑山路-绿地-古窑大道-解放北大道-岑山路 |
0.4415 |
昼间55dB(A) 夜间45dB(A) |
1-2 |
姚家乡 兴安街道 |
岑阳大道-茅岗村道-绿地-沪昆铁路-岑阳大道 兴安大道-广场东路-迎宾大道-岑阳大道-兴安大道 迎宾大道-人民大道-绿地-迎宾大道 |
0.1531 |
|
总计 |
0.5946km2 |
(四)2类声环境功能区
横峰县中心城区划定2类区划单元10个,总面积为4.6307km2,占总区划面积的56.09%,划分结果见表3。
表3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
主要行政区域 |
区域范围 |
面积(km2) |
执行2类声环境标准 |
2-1 |
兴安街道 |
岑港河-绿地-解放北大道-古窑大道-岑港河 |
0.6478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2-2 |
兴安街道 |
古窑大道-解放东路-解放中大道-解放西大道-古窑大道 |
0.3780 |
|
2-3 |
兴安街道 |
解放西大道-解放中大道-解放北大道-沪昆铁路-岑阳大道-解放西大道 |
0.2991 |
|
2-4 |
兴安街道 |
沪昆铁路-人民大道-兴安大道-岑阳大道-沪昆铁路 |
0.7605 |
|
2-5 |
兴安街道 |
迎宾大道-G320-绿地-红军大道-杭长客运-绿地-迎宾大道 |
0.3723 |
|
2-6 |
兴安街道 |
峰福铁路-迎宾大道-人民大道-峰福铁路 |
0.5539 |
|
2-7 |
兴安街道 |
兴安大道-岑阳大道-迎宾大道-葛源路-绿地-兴安大道 兴安大道-创业大道-葛源路-绿地-兴安大道 |
0.4631 |
|
2-8 |
莲荷乡 |
迎宾大道-峰福铁路-中心城东界-绿地-迎宾大道 |
0.4989 |
|
2-9 |
兴安街道 |
兴安大道-岑阳大道-迎宾大道-城镇开发边界-绿地-兴安大道 |
0.1475 |
|
2-10 |
兴安街道 |
迎宾大道-广场东路-城辅大道-绿地-迎宾大道 |
0.5096 |
|
总计 |
4.6307km2 |
横峰县中心城区划定3类区划单元2个,总面积3.0377km2,占总区划面积的36.80%,划分结果见表4。
表4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 代号 |
主要行政区域 |
区域范围 |
面积(km2) |
执行3类声环境标准 |
3-1 |
江西横峰经济开发区 |
创业大道-绿地-城镇开发边界-创业大道 |
1.7676 |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
3-2 |
兴安大道-创业大道-绿地-迎宾大道-葛源路-兴安大道 |
1.2701 |
||
总计 |
3.0377km2 |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站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根据现场调查并结合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14条道路河流为交通干线,总长度为37.45km。4a类标准适用区域声环境对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4a类标准适用区域具体名单如下,划分结果见表5-6:
(1)主干道(6条):古窑大道、兴安大道、迎宾大道、南北向的创业大道、岑阳大道、人民大道-解放北大道。
(2)次干道(8条):中华路、解放中(西)-解放东路、虹桥东(西)路、新建路-广场东路、兴业路、兴豪路、莲荷路、城辅大道。
(3)交通场站(1处):横峰县客运站。
表5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一)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宽度(m) |
道路长度(km) |
起讫点 |
相邻区域功能区类别 |
临街建筑高度 |
区划范围 |
执行4a类声环境标准 |
1 |
古窑大道 |
主干道 |
26 |
1.0 |
解放北大道-解放东路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昼间70dB(A)夜间55dB(A) |
26 |
1.2 |
岑港河-解放北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2 |
兴安大道 |
主干道 |
40 |
3.16 |
中心城西界-虹桥东路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3 |
迎宾大道 |
主干道 |
50 |
0.73 |
广场东路-岑阳大道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50 |
1.0 |
人民大道-广场东路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50 |
2.3 |
峰福铁路-广场东路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50 |
2.2 |
岑阳大道-港边路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50 |
1.3 |
峰福铁路-人民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50 |
1.3 |
广场东路-赭亭路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50 |
1.0 |
港边路-中心城西界 |
3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50 |
1.0 |
赭亭路-中心城西界 |
3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4 |
创业大道 |
主干道 |
30 |
1.5 |
兴玉路-迎宾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30 |
1.2 |
迎宾大道-城辅大道 |
3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5 |
岑阳大道 |
主干道 |
40 |
0.78 |
兴安大道-迎宾大道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40 |
0.8 |
沪昆铁路-兴玉路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40 |
2.1 |
古窑大道--兴安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40 |
2.4 |
兴玉路-城辅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40 |
1.6 |
迎宾大道-城辅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6 |
解放北大道 |
主干道 |
30 |
1.0 |
中心城北界--古窑大道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30 |
1.6 |
沪昆铁路--古窑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30 |
0.4 |
古窑大道-解放东路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7 |
人民大道 |
主干道 |
40 |
1.8 |
迎宾大道-城辅大道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40 |
2.9 |
沪昆铁路-城辅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40 |
1.0 |
沪昆铁路-迎宾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8 |
解放西大道 |
次干道 |
24 |
0.8 |
岑山路-新建路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9 |
解放中大道 |
次干道 |
24 |
0.7 |
新建路-解放北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10 |
解放东路 |
次干道 |
30 |
0.4 |
古窑大道-中心城东界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30 |
1.1 |
解放北大道-古窑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11 |
虹桥西路 |
次干道 |
20 |
0.95 |
解放北大道-公园路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12 |
虹桥东路 |
次干道 |
36 |
2.1 |
兴安大道-城辅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13 |
中华路(规划) |
次干道 |
24 |
/ |
/ |
/ |
/ |
/ |
|
14 |
兴业路(规划) |
次干道 |
20 |
/ |
/ |
/ |
/ |
/ |
|
15 |
新建路 |
次干道 |
24 |
1.5 |
岑山路-横姚路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16 |
广场东路 |
次干道 |
24 |
1.6 |
迎宾大道-城辅大道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24 |
0.65 |
兴安大道-迎宾大道 |
1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24 |
0.79 |
公园路-迎宾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24 |
1.6 |
迎宾大道-城辅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
17 |
兴豪路(规划) |
次干道 |
24 |
/ |
/ |
/ |
/ |
/ |
|
18 |
城辅大道 |
次干道 |
16 |
0.5 |
广场东路-人民大道 |
1类区 |
/ |
道路两侧55米 |
|
16 |
1.3 |
人民大道-虹桥东路 |
2类区 |
/ |
道路两侧40米 |
||||
16 |
1.3 |
赭亭路-广场东路 |
2类区 |
/ |
道路两侧40米 |
||||
16 |
0.8 |
创业大道-赭亭路 |
3类区 |
/ |
道路两侧25米 |
||||
19 |
莲荷路 |
次干道 |
16 |
0.95 |
兴安西大道-迎宾大道 |
2类区 |
大于3层 |
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缘 |
表6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二)
序号 |
等级 |
名称 |
面积(km2) |
执行4a类声环境标准 |
1 |
场站 |
横峰客运站 |
0.0190 |
昼间70dB(A)夜间55dB(A) |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 将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40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5m。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的两侧区域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站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声环境对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60dB(A)。横峰县中心城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具体名单如下,划分结果见表7-8:
(1)铁路干线(1条):沪昆铁路;
(2)交通场站(1处):横峰站。
表7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一)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宽度(m) |
道路长度(km) |
经过区域 |
相邻区域功能区类别 |
区划范围 |
执行4b类声环境标准 |
1 |
沪昆铁路 |
8 |
0.7 |
姚家乡1-2片区 |
1类 |
沪昆铁路两侧55米 |
昼间70dB(A) 夜间60dB(A) |
8 |
5.4 |
兴安街道2-3片区、兴安街道2-4片区、兴安街道2-6片区 |
2类 |
沪昆铁路两侧40米 |
表8
序号 |
等级 |
名称 |
面积(km2) |
执行4a类声环境标准 |
1 |
场站 |
横峰站 |
0.0012 |
昼间70dB(A)夜间60dB(A) |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二)
(七)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乡村是指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其中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1.村庄执行1类区标准,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村庄在企业边界外200m以内区域执行2类区标准;
2.集镇执行2类区标准;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其他说明
(一)除上述划定的各类区域外,其他未划分区域参照乡村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二)规划未实施的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 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要求。
(五)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
(六)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提高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起执行新控制标准。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由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