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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010/2022-0029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横峰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2-05-09 15:34
名  称: 横峰县人民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人民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横峰县人民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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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峰县人民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结合县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一)对本单位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各部门(乡镇、街道、场、办)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乡镇、街道场、办)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各单位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负责回应处置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首次信息发布,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部门(乡镇、街道、场、办)进行通报并约谈。(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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