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火灾事故认定信息公开(5月22日-5月28日) | ||||||
填报单位:横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起火事件 | 起火场所 | 起火原因认定 | 火灾事故认定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1 | 饶横消火认简字〔2023〕第0014号 | 起火前张XX正在睡觉,十二点多听见轰隆的响声,不知 道是风吹东西的声音还是什么东西爆炸,准备起床查看情况,起床后就找不到门在哪里 了,现场全是烟,当时很慌张,便赶紧打电话叫邻居来看看是什么东西爆炸,紧接着又 拨打了 119 报警电话,因为张XX公公住在隔壁一栋房子,张XX的公公在得知消息后 就从楼顶到张熔仙家三楼把门踹开进入到房子里,到一楼看见是电动车着火,于是先和 邻居一起灭火。 |
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港边乡XX村张XX家 | 起火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 0 时 35 分许,起火场所为张XX自建房,起火部位为自建 房一楼客厅右侧,起火点为停放在客厅右侧的电动车,起火原因系电动车蓄电池过度充 电引起火灾。 |
2023年5月24日 | 横峰县消防救援大队 |
2 | ||||||
注: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