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自环评报告)拟审批给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5785726
邮 箱:hfhbjjg578﹫163.com
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国道东路132号
邮 编:334303
项目名称 |
江西福鑫达铜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铜产品及零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横峰经开区 |
建设单位 |
江西福鑫达铜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上饶市坤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系租赁横峰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标准化厂房 3#楼进行建设,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5′5.02″,北纬28°23′21.27″。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黄铜锭、黄油(工业用润滑脂)、液压油、机油等。铜原料应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应混有放射性物质;禁止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不得使用废水龙头、废电线电缆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公司雨水、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乳化液废水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最后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废气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熔化烟尘经局部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标后经18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机加工废料、炉渣、金属粉尘、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废布袋、废机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三防”措施。生活垃圾和废劳保用品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调查。调查结果没有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