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频发,由此引发的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上饶市位于浙赣皖闽四省交界处,地貌以丘陵为主,北东南三面环山,西面为鄱阳湖,极易发生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冰冻、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群众生活和企业生产受到不利影响。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立了重点单位制度,通过加强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服务、指导和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气象灾害防御效果。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有关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经过两年的发展和变化,2023年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中部分单位因停工停业、经营性质改变等原因不再符合重点单位标准,需移出重点单位名单;有一些新的单位规模和性质满足了重点单位的标准,应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因此,需对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公布。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目标任务
确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加快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与培训等各项工作,提升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确定并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管和指导,督促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法定职责,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以点带面提升我市气象灾害治理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单位的定义和确定因素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易遭受暴雨(雪)、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影响,并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包含以下类型: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疗卫生单位、火车站、客运车站、地铁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图书馆、体育场馆、商场、旅游景区、主题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铁路、道路、航道、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五)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大型农场、大型林场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或者文物收藏单位;
(七)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其他受气象灾害影响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了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会,建立了上饶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专家库,会同应急管理、教育、文旅、卫健等相关部门全面梳理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组织专家对重点单位名单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了39家上饶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解读单位:上饶市气象局
来源:上饶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