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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160/2024-0039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横峰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10-10 15:13
名  称: 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有效期: 有效

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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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横峰县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新需求,进一步提振我县房地产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按照“一城一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推行购房优惠政策

1.企业自主面向多孩家庭,进城入学、务工、新注册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政府引进人才等新落户群体推供团购特价房源,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下幅比例控制范围。鼓励企业对购房人交房后在规定期限内装修入住的实行家装消费补贴,提高住房交付入住率。优化预售备案价格调整措施,对项目总体进度达70%、获得预售一年以上且实际已售套数占总可售套数70%以上的,申请调整备案价格的幅度扩大至±15%,每年可调整一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二、优化商品住宅规划条件

2.为切实提高住房品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住房需求,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容积率严格控制在2.0及以下,并在符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前提下,试点推动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3.大力推广立体生态住宅,鼓励新出让地块按照立体生态住宅建筑实施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努力打造一批高品质的立体生态住宅小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三、优化商品住宅设计标准

4.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对项目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已满足居民需求的,可按片区进行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并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按要求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建筑面积不纳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5.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商品住宅项目主阳台设计进深由不应大于1.8米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次阳台设计进深由不应大于1.2米调整为不应大于1.5米,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定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户型面积的20%,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每套商品住宅设计的设备平台,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户型面积的3%且不超过5平方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优化凸窗设计要求,凸窗宽度可与房间开间宽度等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6.优化商品住宅建筑层高设计约束条件,标准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如层高超过3.6米,则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建筑层高的1/3倍)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7.优化商品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户均建筑面积在 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0个车位/户进行配建;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可按不少于 0.8个车位/户进行配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8.优化商品住宅项目架空层使用功能。在满足消防安全、作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前提下,商品住宅项目架空层可进行半围合(绿植、树木等),设置健身运动、图书阅览、党建活动、儿童游戏、青年交流、老年休闲等小区公共活动功能。架空层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四、优化金融税费支持

9.充分发挥各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建立项目融资白名单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并按照“一地一企一行一策”要求,大力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资金贷款,优化贷款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横峰金融监管支局

10.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不低于15%,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不低于 25%;取消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横峰金融监管支局

11.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不再收取商业按揭贷款保证金,并适度降低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收取比例。(责任单位:横峰金融监管支局、上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横峰分中心)

12.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可提可贷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无独立厨卫),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职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80万;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上限调整为70万元。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三孩家庭或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立体生态住宅的家庭,在贷款上限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上浮20%;异地缴存职工在横峰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待遇;探索研究并适时出台针对购买大面积、大空间等高品质改善型住宅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上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横峰分中心)

13.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县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持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地区,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4.推行“存贷挂钩”机制将融资协调机制的白名单与存贷挂钩政策相结合,协调促进“白名单”工作推进,为保交楼项目争取融资助力。按照住建领域各类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预售监管资金、质量保修金等)存储情况与各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情况相挂钩的要求将住建领域各类资金倾斜存放至对融资协调机制支持力度“白名单”项目审批通过率高并入库项目多、实际放款金额高的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前能够与行业发展同舟共济、能切实支持融资协调机制工作的银行金融机构,住建部门在城市建设、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更新等各个领域给予全方位、更大力度的激励支持,切实调动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横峰金融监管支局

五、优化预售监管措施

15.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强对“工抵房”价格管控,网签备案价格应与该小区平均价格相匹配。法院依法稳妥开展“法拍房”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商品房价格的监测,积极配合相关法院依法合理确定“法拍房”的起拍价,确保当地商品房价格总体平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法院)

六、优化拆迁安置途径。

16.大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对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和已摸底确认的C、D级危房,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预制楼板房屋加快开展征收拆迁工作,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积极探索“房票”制度,大力实施货币化安置,实现“边征收、边购房、边入住”。争取国开行和农发行给予贷款等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

17.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支持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

七、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18.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支持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全面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投资比例达到25%以上、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 以上,并已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即可办理预售许可,但在达到规定预售形象进度前,须实行全额预售资金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19.水、电、气、网等专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收费行为,明码标价,对不合理收费一律进行清理,切实降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昆仑燃气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20.稳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建立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推行用水用气用电联合报装等改革事项,探索工程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交付使用、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协同办理机制。在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逐步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八、优化相关配套措施

21.继续执行土地出让价款分批缴纳政策。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12个月缴清,政策有效期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2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全款购买土地。如提前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提前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等额部分可由受益财政给予购地款利息补贴(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23.既有物业质量保修金用保函抵退、物业质量保修金到期后分批退还。已足额缴纳了物业质量保修金总金额的项目,保留30%的现金,其余70%可用保函进行资金置换抵退。项目存放物业质量保修金满5年,当项目中某栋没有质量问题,且公示后该栋业主、所在物业公司、居委会无异议,则根据项目一期或几期中的具体楼栋,分楼栋进行退还。(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

24.满足购房者子女读书需求。购房户凭(落户城市社区居委会或其他乡镇居委会户口簿、有效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入住佐证材料),按县城区中小学校学区划分,在有学位前提下,按照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就近入学;购房而未入住的,在相应学区学校有学位前提下,按照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就近入学。子女为其他年级(二年级至五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凭经县教体局、住建局认定的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在网签住宅所在学区内小学申请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暂不做户籍要求;无接收能力、无空余学位的,由县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就读,其他原有政策不变。(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本文件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其他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试行一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