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自然资源局信州分局、广丰分局、高铁分局,广信区自然资源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简化上饶市规范停放场所规划审批程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上饶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饶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审批办法(试行)
上饶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
规划审批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篮彩购买app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简化规范停放场所规划审批程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0.6-0.8个/户、停放面积不小于2.2m×0.8m/辆的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电动自行车 停放场所配建规模及位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二、简化既有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
既有住宅小区利用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置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利用既有住宅小区公共空间新增停放场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建设单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上饶市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审批表》(下称《审批表》)。
2.申请人持《审批表》和总平面设计图到所在社区和住建部门审批。
3.申请人持签字盖章后的《审批表》和总平面设计图,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信州区、广丰区、广信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试行两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上饶市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审批表(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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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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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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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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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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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 |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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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意见 |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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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意见 |
(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否符合消防等相关要求)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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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意见 |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以上单位盖章后即表示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