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公告发布3日内到属地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过期不予受理。
2.县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人员会同属地分管负责人集中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
3.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办)有关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统一报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可报电子版)。
4.不符合条件的,县应急管理局当面告知。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管理要求
1.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
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
2.零售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
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现,将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5.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县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特此公告。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点场所全貌照片(4寸)
4.烟花爆竹零售店(店)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横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经营地址:
经 办 人 :
联 系 电 话 :
填 写 日 期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监制
填写说明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自然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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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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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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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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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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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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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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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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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专店经营[ ] |
经营类型 |
长期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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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经营[ ] |
临时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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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专店 m2 |
核定储存量 |
专店 箱/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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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 m2 |
专柜 箱/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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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经营范围 |
消费类别 |
个人燃放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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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类【 】 |
升空类:C级、D级[ ];吐珠类:C级、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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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花类:C级、D级[ ];旋转类:C级、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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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烟花类:C级、D级[ ];玩具类:C级、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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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
C级、D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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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条件,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认真执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对以上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属地乡镇(街道、办)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局业务股(室)意见 |
业务股室(签字):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发证审批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周边
安全条件说明
以上情况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切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点场所全貌照片(4寸)
拍照的场所照片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