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饶横市监不罚〔2025〕40号
当事人:横峰县**大酒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X3
住所(住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侯**
身份证件号码:362325***********29
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横峰县**大酒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抽样芹菜。2025年6月30日,检验结论表明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送达横峰县**大酒店(******),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该批次芹菜是当事人2025年6月2日从上饶供销农产品市场C区30-32号小蔡蔬菜批发部购进,共计一件18斤,芹菜购买价格为40元/件。该批芹菜抽检使用7斤,其余10斤芹菜配送至铅山县公安局食堂,剩余1斤在筛选过程中损耗。该批次芹菜已全部使用完,未出现其他不良反应。7月1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向办案人员提供了该批次芹菜的进货清单,7月21日,当事人向办案人员补充提供了抽检批次芹菜的农残快检报告等资料,我局已将不合格芹菜溯源线索进行移送。
横峰县**大酒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芹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检测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进货查验资料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4.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可。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检查人、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字认可。
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饶横市监不罚告〔2025〕13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金额等,同时也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采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芹菜且已经配送到相关餐饮经营单位,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经调查,当事人的芹菜是从上饶供销农产品市场C区30-32号小蔡蔬菜批发部购进,检验报告送达后,当事人先后提供了芹菜进货发票和农残快检报告等查验资料,未发现当事人是主动行为所导致芹菜农残超标的相关证据,经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篮彩购买app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篮彩购买app“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定罪量刑标准,案件承办人员认为,当事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应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市场监管总局篮彩购买app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免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横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08月04日
本文书一式 三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