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县民政局拟对以下65家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行政处罚。
一、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或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32家社会组织,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名单见附件1)
二、对未参与2024年度年检的33家社会组织,依法警告,限期改正,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名单见附件2)
上述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以邮寄方式告知仍无法取得联系,现予公告送达。如你社会组织对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陈述(答辩)意见、申请听证,或者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社会组织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叶小军 电话:13767333360
地址:横峰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附件:
1、予以撤销登记的的县级社会组织名单
2、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县级社会组织名单
横峰县民政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