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具有横峰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受理条件: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三、救助标准:根据困难情况决定救助金额,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证明;
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生活状况、致困原因等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期间同步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待核对报告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临时救助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申请受理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县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于审核确认之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材料提交要求:真实有效。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承办窗口:横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
咨询电话:0793-5789797
投诉电话:0793-5782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