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中学党委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清廉校园”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加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规范集体决策程序,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篮彩购买app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的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5.学校教学科研、人事管理、学生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对外交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7.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
8.学校招生、收费和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事项;
9.教职工职称评审、医疗、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惩,以及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0.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11.学校重要资产处置与对外使用、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校级重大表彰,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13.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考核与奖惩,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重要岗位的人事确定和调整;
3.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4.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5.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l.学校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大宗设备报废;
3.学校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
3.学校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实物;
4.学校未列入预算项目,单价5千元或总价3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构
(一)集体决策的机构
1.集体决策机构的形式是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党委会和行政会。
2.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
3.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三重一大”相关事项和党的工作。
4.行政会讨论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1.出席校务会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
2.出席党委会的成员为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
3.出席行政会的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中层干部。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组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
三、执行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决策前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中层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组织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或监督机构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3.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二)决策中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特殊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组织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学校纪检负责人应列席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一般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分析、论证后再作决策。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4.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5.“三重一大”决策参与人应当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参加决策会议人员要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
(三)决策后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学校领导干部按分工和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牵头负责的学校领导干部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或校务公开的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3.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中共横峰中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