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县供水公司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上饶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条例办法及方案,结合供水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城市供水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公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准确、规范及时、便民利民、有利监督”的原则,对公开的信息内容负责,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是企业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用户普遍关心和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事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
第五条企业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主动公开:
(一)涉及群众用水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企业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办事服务信息
(五)优化供水营商环境举措;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六条应当依照以上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信息内容,制定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企业概况
主要包括企业简介、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
(二)服务信息
1.供水销售价格及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水办事指南;
3.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4.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5.原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信息;
6.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用水常识及安全提示;
7.咨询、报修、监督投诉电话;
8.企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三)与城市供水工作相关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第七条企业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三章信息内容审查及公开途径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和信息制作部门责任人、发布部门责任人履行查程序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对拟公开的企业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后,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九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条企业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网站、企业微信公众号、客服中心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等一种或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便于公众知晓。其中,发生较大区域范围内的突发性和计划性停水紧急情况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及时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公司官网等平台公开。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横峰县城市管理局作为供水行业主管单位,具体指导、监督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要求,接受行业主管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意见,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第十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窗口设置信息公开咨询岗,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群众和企业用户沟通协调,限时回应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