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3年7月10日接到群众举报,横峰县岑阳镇一商户有违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城管、市管、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在经营者郑某仓库处查获已充装的液化气钢瓶47只,其中有已充装的超期瓶8只和报废瓶7只。经调查,郑某处储存的已充装液化气钢瓶是其当天(7月10日)上午在葛源某液化气站进行充装。经对横峰县葛源某液化气站法人王某再次调查核实,确认当日横峰县葛源某液化气站对郑某处发现的超期瓶和报废瓶进行充装作业。根据《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上述行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细化裁量基准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横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横峰县葛源某液化气站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