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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430/2020-0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20-12-24 09:00
名  称: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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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横峰县兴安大道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李贤军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办公电话:0793-5503618

一、单位职能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县、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县(县、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并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县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县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县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已批准的城县总体规划、分县规划和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县规划县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实施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定辖县范围内村镇规划编制及审查、乡村居民建房的规划审批和批后监管,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省级风景名胜县内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指导和审查县(县)总体规划、分县规划、详细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负责规划县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对城县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与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县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十四)根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篮彩购买app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十五)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十六)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十七)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融合,全面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上饶县林业局。(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转变职能。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篮彩购买app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县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二十一)职责分工。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县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县相关政策,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县规划等职责。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维护商品房销售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楼盘表职责,对用于不动产登记以及商品房销(预)售的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房屋测绘成果等)审核入库职责;办理商品房预查封、查封以及解封业务职责。通过县级数据交换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部门实时共享测绘楼盘表、交易及登记数据,保障房地产县场监管和监测分析及调控等需求职责。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经纪机构资质备案、经纪机构网签入网认证、监管银行招标管理。3.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4.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5.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6.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扶贫、后勤接待、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节能减排、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承担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人事股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评定及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重大科技计划、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政策法规股(行政服务股)

承担地方有关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综合治理。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专项性、县域性执法行动。负责查处城镇规划县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查处重大自然资源、测绘和其它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承担省、市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对全县监督检查的联络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主体资格管理等具体事务,承担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县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县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基础测绘管理政策和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不含高分专项卫星遥感)。建立和管理本县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规划、土地评估、测绘等行业管理政策和制度。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全县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

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报批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

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县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市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市群、都市圈等重点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县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道路红线图及规划选址图;负责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县域内重大项目及跨县域项目的选址;承担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监督实施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县等特殊县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工程管理股(详细规划管理股)

负责全县范围内建筑、市政及管线工程(河道、码头、桥梁、涵洞、雕塑、绿地、公园、广场、各类市政管线及其附属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等的审批);协调各管线的竖向交叉;负责户外广告审批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市综合管线普查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库;参与市政综合管网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消防规划的编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村镇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村镇规划、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县、历史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村镇规划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规划县外一般建设项目选址的乡镇规划管理,审查相应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或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审查相关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并规划实施情况参与监督管理,指导对城县外农村个人建房的规划管理,审查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农村个人建房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巡查。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征地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县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普查、详查、排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矿业权管理股

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权限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矿种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全县探矿权的相关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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