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塔底村34号202室,房屋面积91.86平方米,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000256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兰花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