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塔底村56号,土地面积609.6平方米,横国用(1995)第07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横峰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索引号: | E23430/2025-04150 | 主题分类: | null |
发布机构: |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15 08:53 |
名 称: | 横峰县民政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塔底村56号,土地面积609.6平方米,横国用(1995)第077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横峰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