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国道东路160号(迎宾首府3号楼1单元403),房屋面积124.55平方米,赣(2021)横峰县不动产权第0007444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建军
2025年10月14日
索引号: | E23430/2025-04148 | 主题分类: | null |
发布机构: |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14 15:06 |
名 称: | 陆建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国道东路160号(迎宾首府3号楼1单元403),房屋面积124.55平方米,赣(2021)横峰县不动产权第0007444号不动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建军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