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解放西路301号中央公馆9号楼1-14,房屋面积40.11平方米,房产证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111122013(2/2)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时进
2025年9月3日
索引号: | E23430/2025-04018 | 主题分类: | null |
发布机构: |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03 15:17 |
名 称: | 黄时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解放西路301号中央公馆9号楼1-14,房屋面积40.11平方米,房产证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111122013(2/2)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时进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