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解放西路339号岑阳丽景1号楼1单元502,土地证号:横国用(2015)第8-0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知波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