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人民大道251号(东方佳苑3号楼3单元702),房屋面积108.32平方米,不动产证证号:赣(2022)横峰县不动产权第000071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宗丽
2025年5月27日
索引号: | E23430/2025-03637 | 主题分类: | null |
发布机构: |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7 14:20 |
名 称: | 程宗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人民大道251号(东方佳苑3号楼3单元702),房屋面积108.32平方米,不动产证证号:赣(2022)横峰县不动产权第0000711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宗丽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