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莲荷乡九甲村姚家村小组,土地面积:13075平方米,土地证号:横国用(2015)第008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四支队二大队
2025年5月29日
索引号: | E23430/2025-03644 | 主题分类: | null |
发布机构: |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10:38 |
名 称: | 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四支队二大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莲荷乡九甲村姚家村小组,土地面积:13075平方米,土地证号:横国用(2015)第008号,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西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四支队二大队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