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广场东路6号(红枫一品2号楼1单元1001),房屋面积:130.99平方米,房产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130809008号,房产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产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滕婷
2025年5月28日
索引号: | E23430/2025-03639 | 主题分类: | null |
发布机构: | 横峰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8 14:11 |
名 称: | 滕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 ||
文件有效期: | 有效 |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横峰县岑阳镇广场东路6号(红枫一品2号楼1单元1001),房屋面积:130.99平方米,房产证号: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130809008号,房产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产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滕婷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