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130930013号 |
上饶市和煜房地产有限公司 |
房屋 |
商业 |
横峰县尚城国际17号楼1单元1-17、18号 |
115.76平方米 |
横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25破1号之六注销房产证 |
公告单位: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