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3-578138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黄水仔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横峰县青板乡徐村村西山湾组 |
建设用地批准书:横峰县(2003)横划字第490号 |
黄冬生 |
登记机构: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