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1 |
横房权证横峰县字第20131204002号 |
郑德良、齐六媖 |
房屋 |
住宅 |
横峰县岑阳镇虹桥西路北区1号 |
403.59平方米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25执恢275号之二注销房产证证书 |
2 |
横国用(2013)第9-038号 |
郑德良、齐六媖 |
土地 |
住宅 |
横峰县岑阳镇虹桥西路北区1号 |
109.4平方米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25执恢275号之二注销土地证证书 |
登记机构: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