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五天。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日起十五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情况反馈电话:0793-5781389(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号 |
权利人 |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
房屋来源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面积 |
房屋所有权登记面积 |
备注 |
1 |
吴小红 |
是 |
自建房 |
横峰县青板乡排楼村茗山岗组 |
120㎡ |
324.31㎡ |
|
登记机构: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