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93-578138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杨章义、滕桂芳 |
房屋 |
横峰县岑阳镇中华路94号3单元301 |
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0000320号 |
杨冬英 |
登记机构:横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