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横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横峰县解放东路125号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篮彩购买app印发く横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饶办字(2019)14号)和《中共横峰县委办公室、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横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横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横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市、县篮彩购买app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节能减排、保障性安居住房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指导实施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提出中心城区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推进中心城区城建项目计划任务执行。
(三)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实施,负责编制县中心城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和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发展规划与目标;负责对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指导督促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房改造王作,协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
(四)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传统古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五)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日房改造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危日房改造工作;负责审核公有住房出售、产权及售价调整。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装配式建筑工作;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地查处打击违法非法建设和施工行为;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参与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含住宅室内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七)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防雷设防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
(八)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村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全县绿色建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的管理.
(九)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审批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
(十ー)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定房屋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和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住宅物业管理,对全县住宅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县本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划拨使用;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建后的接管验收;配合物价部门制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招投标活动;受理业主投诉,仲裁物业管理纠纷。
(十三)负责房屋租赁单位和个人管理:负责指导全县白蚁防治管理;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白蚁防治及公共建筑、老楼危楼的白蚁灭治工作;指导和规范抗建路步行街活动。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转变职能
1、将县建设局职责和县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职能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建设局风景名胜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档案和信息职能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工作监管、行政稽查执法监督,地下管网管廊综合监管、建筑档案审查预验收,房屋征收补偿监管征收等行政职能回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十六)职责分工。与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提供政府机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及收益职责;建设维护商品房销售以及不动产登记的楼盘表备案职责,对用于不动产登记以及商品房销(预)售的不动产测绘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房屋测绘成果等)审核入库职责;办理商品房预査封、査封以及解封业务职责。通过县级数据交换平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部门实时共享测绘楼盘表、交易及登记数据,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监测分析及调查控等需求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产中介资质备案中介网签入网认证、托管银行招标管理。
第四条横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办理;组织协调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档案审查及预验收;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普法宣传。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本部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出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建议,承担本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措施的落实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
(三)监督管理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立案和监督,开展中心城区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负责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标后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资金发展规划;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和监管;负责行业综合统计: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负责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和登记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及部分产权房过渡为全产权房的审核;负责监督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规章并组织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建议,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抵押、房地产估价与经济、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规范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监管;负责规范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负责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负责指导全县建筑施工和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和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监管,负责指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的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县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县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计划和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年度计划,起草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管廊综合监管;牵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参与指导城市创建活动。拟订全县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乡镇村庄建设及城镇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特色小镇创建、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法规,管理各类建设工程定额,测算发布材料价格,仲裁造价纠纷;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抗震防雷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技术专家库;承担指导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和拆改房屋结构的监管;组织开展施工工法管理。负责中心城区物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缴费和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参与住宅小区前期规划设计,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和新建项目物业交付的査验;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小区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起草实施物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及质量保修金的制度;负责中心城区重大物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承担白蚁防治的监管工作。拟订建筑节能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经济规划,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成果转化,指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指导组织职业技能开发、特殊工种培训和鉴定;审核培训机构的申报与备案,组织开展对培训机构教学质量评估;归ロ管理行业培训工作。
第五条横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横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姓名职务:党组书记、局长黄洋
电话传真:0793-578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