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乡直单位:
现将《姚家乡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横峰县姚家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9日
姚家乡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根据省、市、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姚家乡自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深刻认识当前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性,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省安委会提出的“省级抓总、市县主责、压实责任、末梢发力”的原则,压紧压实属地党政主体责任,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与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相结合,抓细抓实“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全环节、全覆盖排查隐患,高标准、严要求安全检查,零容忍、
零懈怠打击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流通市场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高温汛期安全风险,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落实到位,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志文任组长,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陈薇薇、派出所所长杨强任副组长,各村负责人、民警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志文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陈薇薇 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杨 强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
蔡贞冬 建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先平 姚家村支部书记
杨 杰 七甲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雷平 琯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林志福 百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兰林祥 兰子村支部副书记
柯修春 后占村主任
苏东永 派出所民警
工 作 人 员 :邓琪萍 应急办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由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陈薇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要上户摸排并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的危害性,壮大“打非治违”声势,通过短信微信、村组“大喇叭”、海报条幅、法治宣讲等载,大力宣传乡党委、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度重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非法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认识。要发布排查整治公告,广泛动员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大力推动实施群防群治,营造全民参与“打非治违”的良好氛围。
(二)快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村、各部门全面摸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登记建档。以村组为具体网格,开展地毯式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将相关线索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备。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栋、栋不漏间。
(三)强化违法犯罪打击。各村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履行打击执法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要一追到底,开展认真细致的上下游溯源和流向调查,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滋生土壤。强化全环节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整治,着力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要针对高温汛期期间烟花爆竹安全风险,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全环节安全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此次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落实落细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对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难点,加强沟通协商,及时研究解决,推动任务协同共进、信息共通。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检问责。要采取督导检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 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不负责任、工作不力、导致 非法生产和伤亡事故的,一律依法倒查、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