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横峰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暴雨洪涝)“五停”工作指引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横峰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暴雨洪涝)“五停”工作指引
为减轻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江西省防汛抗旱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应对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灾害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以下简称“五停”)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篮彩购买app防灾减灾救灾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的防汛理念,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持续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自然灾害科学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原则
“五停”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谨慎实施、统筹兼顾、科学防御、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完善防御措施。各乡镇(街道、场、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不同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和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有序开展“五停”。
三、工作任务
当发生或预报发生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灾害给我县带来严重威胁时,对县域灾害影响严重地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一)“五停”的范围
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范围:陆地、水域等户外举办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集体活动或大型群众性活动。
2.停课范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等。
3.停工范围: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工业企业及危化矿山企业等。
4.停业范围: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会展(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5.停运范围:陆运(铁路、公路交通等,抢险救灾、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等。
直接保障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交通、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二)“五停”的触发
当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暴雨将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当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将要(或已经)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的洪涝灾害(江河洪水、山洪、城县内涝),或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视灾情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三)“五停”的发布
“五停令”的发布遵循县级管理原则,县级负责全县范围内“五停令”的发布,各乡镇级负责辖区内“五停令”的发布和实施。
当经相关部门及专家研判,需在县、乡镇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抗击暴雨洪涝灾害时,县、乡镇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视、政务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应急广播、户外LED显示屏、声讯电话等途径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发布“五停预通知”,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早做好“五停”相关准备工作。“五停令”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县委宣传部协助做好相关发布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做好信息传播工作,及时告知公众。
(四)“五停”的执行
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后,各乡镇(街道)、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本行业“五停”措施,各企事业单位及时组织实施“五停”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本行业内的“五停”实施情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发布。
公众应密切关注暴雨洪涝预警信息和“五停令”发布情况,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令。
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的执行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工作主要由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主办方、承办方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制定完善极端天气灾害等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暴雨黄色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视情关停或延期举办。
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及承办方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2.停课的执行
停课工作主要由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停课执行按照县教体局的通知执行。有关部门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停课。
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停工的执行
停工工作主要由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在建工程
暴雨蓝色(大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高空水上施工等高危户外作业停工,人员到安全场所躲避,并做好全面停工准备。
暴雨橙色(大风橙色、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全面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离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安置场所,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岗。
(2)工业企业
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工业企业视情安排员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3)危化矿山企业
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危化矿山企业做好停工准备,必要时停工,并视情做好人员撤离转移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撤离转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露天矿山企业一律停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地势低洼易涝区域危化矿山企业及时停工并撤离转移人员,涉及储存剧毒和遇水易反应且存在被淹风险的,及时转运到安全地带。
4.停业的执行
停业工作主要由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生效,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采取管制措施,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暴雨黄色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并组织游客撤离,确保安全。
暴雨橙色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关停涉山、涉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点)、公园和旅游场所,及时做好组织游客撤离、疏散工作。根据暴雨或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视灾情关停地下营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暴雨红色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全面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各类尚未营业的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已营业的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提前结束营业或延长营业,并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5.停运的执行
停运工作主要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秩序、路面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县长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等运营单位从“停运”发布时间起可开始组织实施停运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跨省、市、县客运班线及所有旅游包车应及时告知相关情况;各场站运营管理单位应做好场站关闭的准备工作,及时疏散旅客。
(1)陆运交通
暴雨橙色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根据暴雨或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公交、客运、货运等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及途经低洼积水、受灾路段的班线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停运,发布相关公告并做好旅客安抚解释工作,并为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生活用品;城县公交线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班、停线、改线、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并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2)铁路停运工作由铁路办事机构按行业标准落实。
(五)“五停”的终止
1.当暴雨暴雨洪涝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全面开展灾后恢复各项工作。
2.在县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未发布“五停令”的情况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县气象部门发布的解除相应的暴雨预警信号有序开展灾后恢复工作。
3.无法正常恢复户外集体活动、复课、复工、复业、复运的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暂缓返校或返岗。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受损房屋、设施(备)等的修复工作,组织复工复产前专项安全检查,及早实现城市正常有序运行。
5.社会公众应密切留意“五停令”终止、气象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和学校、企事业单位通知,按规定返校或返岗。
四、保障措施
(一)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对暴雨洪涝等灾害进行会商研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五停令”建议。
(二)当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指挥长或其授权常务副指挥长要在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乡镇等基层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包保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场、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本辖区、本行业“五停”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三)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五停”措施,并纳入本辖区、本行业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广泛开展教育宣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五停”措施的,依据《江西省防汛抗旱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横峰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暴雨洪涝)“五停”工作指引实施表
附 件
横峰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暴雨洪涝)“五停”工作指引实施表
“五停”的分类 |
“五停”的范围 |
“五停”的启动 标准 |
“五停”的发布 |
“五停”的执行 |
“五停”的终止及 各项恢复工作 |
|||||||
负责主体 |
暴雨蓝色预警 |
暴雨黄色预警 |
暴雨橙色预警 |
暴雨橙色预警 |
暴雨红色预警 |
暴雨红色预警 |
五停令 |
|||||
停止户外集体活动 |
陆地等户外举办的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集体活动或大型群众性活动。 |
当启动暴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或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预测暴雨将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当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将要(或已经)对我县造成极其严重的洪涝灾害(江河洪水、山洪、城县内涝),或有溃堤、溃坝等风险时,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向受灾害严重威胁地区发布“五停令”,实行“五停”措施。 |
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视、政务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应急广播、户外LED显示屏、声讯电话等途径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发布“五停预通知”,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提早做好“五停”相关准备工作。“五停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
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
——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视情关停或延期举办。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
关停或延期举办各类户外集体活动。 |
1.当暴雨暴雨洪涝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全面开展灾后恢复各项工作。 |
|||
停课 |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 |
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生健康委会、县教体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
—— |
—— |
预警区域山区学校可视情况停课。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停课。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体育学校、高等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停课。 |
全县范围或灾害影响地区各类学校停课。 |
|||||
停工 |
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在建工程,工业企业及危化矿山企业等。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时,高空水上施工等高危户外作业停工。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建筑、交通和水利等建设领域全面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撤离转移到当地指定的避灾安置场所。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岗。 |
户外工作人员全部停工,在建工程、工业企业及危化矿山企业室内工作人员原则上全面停工。 |
|||||||
——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危险区域露天矿山从业人员撤离转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露天矿山企业一律停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要求的基础上,地势低洼易涝区域危化矿山企业及时停工;工业企业视情安排员工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
|||||||||||
停业 |
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会展(以下统称“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 |
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负责监督实施。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点)采取管制措施。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涉山、涉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及时关停涉山、涉水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涉山、涉水等旅游景区(点)、公园和旅游场所。视情关停地下营业场所(包括商场、超县、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全面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各类尚未开始营业的营业场所应予暂停营业,已营业的营业场所可继续营业、提前结束营业或延长营业。 |
各类“营业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停业。 |
|||||
停运 |
陆运(铁路、公路交通等,抢险救灾、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实施。县公安局、县长运客运等组织实施。 |
或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加强监督指导船舶锚泊,相关水上运输、港口码头企业应及时采取停运。 |
——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及途经低洼积水、受灾路段的班线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
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班车、包车、山区公交线路停运。城县公交线路视情采取停班、停线、改线、缩线、临时接驳等措施,并实行公交免费乘坐。 |
所有航陆运(抢险和应急指挥车辆除外)全部停运。 |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暴雨洪涝)“五停”工作指引》通知(横府办字〔2023〕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