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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260/2022-0022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横峰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7 16:42
名  称: 横峰县人民政府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人民政府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横峰县人民政府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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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字〔202258

横峰县人民政府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横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横峰县人民政府

2022825

横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1.3事件分类分级

1.3.1突发事件分类

1.3.2突发事件分级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1.4.2响应分级

1.5应急预案体系

1.5.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1.5.2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1.5.3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领导机制

2.1.2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

2.1.3工作机构

2.2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部及工作指导组

2.3.1现场指挥部

2.3.2工作指导组

2.4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3.2.2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3.3.2先期处置

3.3.3指挥协调

3.3.4处置措施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3.6紧急状态

3.3.7应急结束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3.4.2恢复重建

3.4.3调查与评估

4准备与支持

4.1队伍保障

4.2财力支持

4.3物资保障

4.4科技支撑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5.2预案审批与衔接

5.3预案演练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5.5宣传与培训

5.6责任与奖惩

6附则

7附件

7.1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其主要牵头部门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风险筑牢安全屏障。健全完善我县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谋划布局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县域安全和社会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饶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横峰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指导全县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属地人民政府全面组织应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工作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社会应急力量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化急难险重任务的处理能力。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应急装备技术支撑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广泛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普及应急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1.3事件分类分级

1.3.1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生态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能源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1.3.2突发事件分级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应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权限在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原则上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提请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在省级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事件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一般可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原则上一级响应主要是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协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期处置并由市委、市政府报省委、省政府组织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报请国务院或国家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主要是指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协同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先期处置并由市委、市政府报省委、省政府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处置三级响应主要是指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协同市委、市政府分管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和先期处置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四级响应的一般事件处置响应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则上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挥跨县域的突发事件处置响应由市政府牵头部门协调。四级响应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分级响应措施、启动响应程序在相关县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也可启动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调整响应级别。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1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

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是指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规范和指导本县、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其主要牵头部门详见附件7.1.

3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等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本村社区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鼓励相邻、相近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的乡镇人民政府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1.5.2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中央、省属及市属驻横大型企业集团、地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应急预案。

1.5.3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执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后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领导机制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本县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新类型或混合型一般以上突发事件无法明确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时由县政府指定某个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或由县政府成立新的决策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处置。

2.1.2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或视情设立的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在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明确。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牵头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与相邻县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构建"大应急"工作格局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2.1.3工作机构

县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主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掌握主管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做好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2.2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场、办)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及职责。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相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工作指导组

2.3.1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目的是靠前指挥、压缩指挥层级、增加指挥跨度、提高指挥效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设立、谁终止"的原则现场指挥部随即终止运行。

2.3.2工作指导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可派出工作指导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4专家组

县人民政府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平时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必要可以吸收专家直接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1县各专项指挥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县人民政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要建立完善行政区域内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重大油气管道或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干线专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监测与预警

3.2.1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预警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充分发挥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并根据预警信息发布单位的应对工作要求反馈接受结果。

3传播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应用北斗卫星、5G、应急广播等技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农村偏远地区等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实现预警信息快速精准传播。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部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本地社会安全事件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横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兴安街道办事处、红桥场、新篁办事处要根据预案调动应急资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3.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县人民政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各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及应急响应分级原则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

2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是突发事件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依法依规调度现场的力量和资源所有参与救援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挥长一副指挥长一工作组工作模式和指挥关系。指挥长是现场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负责统筹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指挥长其中应指定精通处置应对、实战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专业副指挥长负责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分析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和实施处置方案。各工作组编成和任务分工依据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予以具体明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视情可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有关部门、人武部负责同志以及事发地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等组成具体由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上级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人民政府已设立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并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县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派出工作指导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但不替代地方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职责。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视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并落实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和每日通报等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加强受影响区域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必要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4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

5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物资、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7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8组织抢险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物资运输畅通。

9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

10灾情稳定后按规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2.事故灾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视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措施

1核实事故具体位置、核查人员并核准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对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掌握有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以及环境污染情况了解周围环境和重大危险源分布、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水源、电源、火源等情况分析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

2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现场各类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各种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3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4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5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证社会稳定。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生态环境影响开展事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所产生的废物。

7统筹协调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全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3.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视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措施

1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经上一级指挥部决定宣布疫区范围隔离治现症病人调查传染病的传染来源确定暴露人群。

2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现场各类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各种危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3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4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卫生、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5镇、街道以及村民委员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6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7组织做好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8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事件波及预防工作。

4.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视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5.交通运输、医学救治、能源供应、通信保障抢险救援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慈善力量动员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应会同支持配合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应急保障类应急预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3.3.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3.3.6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县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需要宣布全县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国家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3.3.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组织受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恢复重建

按照县乡级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和协调发改、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建、水利、通信、铁路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乡镇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县级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县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省、市级有关规定提出请求。

3.4.3调查与评估

1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县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管理部门。

4准备与支持

4.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县人民政府应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能源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乡镇人民政府、蚰城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单独建立或者与功能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财力支持

1县人民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财政困难乡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申县财政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请求省市人民政府财政支持。

3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标准县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物资保障

1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需要开展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规划与建设。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采储结合、节约高效、分区域布局的原则以及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峰值需求预测统筹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社会储备、家庭储备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方式和动态补充更新机制提升储备效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交通部门要统筹各类应急车辆通行管理保障优先免费通行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2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科技支撑

1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县应急管理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场、办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

1县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场、办)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应急管理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编修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相关部门参与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

3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4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5.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县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办理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地方各级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商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同意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地方专项应急预案由主要牵头部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抄送上级相应部门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征求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意见或与相关单位联合印发。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中央及省属、市属驻横、县属企业总部应急预案报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3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县级层面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乡镇(街道、场、办)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

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2预案审批与衔接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要求或建议。

5.5宣传与培训

1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与应急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5.6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科级领导班子绩效管理考核。

2公民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或者主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级及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1本预案所涉及的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县政府印发的《横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府发〔2014〕号同时废止。

7附件

7.1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其主要牵头部门

序号

应急预案名称

主要牵头部门

1

横峰县地震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2

横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管理局

3

横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县水利局

4

横峰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县林业局

5

横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6

横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7

横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8

横峰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

9

横峰县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

10

横峰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县工信局

县发改委

11

横峰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

县委信访局

12

横峰县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县公安交警大队

13

横峰县处置火灾应急预案

县消防救援大队

14

横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县工信局

15

横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局

16

横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生态环境局

17

横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县卫健委

18

横峰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县农业农村局

19

横峰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管局

20

横峰县粮食应急预案

县农业农村局

21

横峰县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

22

横峰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政府外事办

23

横峰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府金融办

24

横峰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

25

横峰县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交通运输局

26

横峰县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县城市管理局

27

横峰县城市内涝应急预案

县城市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28

横峰县城市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城市管理局

29

横峰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健委

相关附件:
  • 横府字〔2022〕58号横峰县人民政府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