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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及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制定全县行政审批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三)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进入中心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
(六)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根据情况报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七)负责中心的网络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八)对未进驻服务大厅的部门和部门审批办证大厅进行监管;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工作业务指导。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数6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长期借用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47.3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7.32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安排增加104.5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搬迁新大楼增加了水电费及人员工资。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7.32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安排增加104.5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搬迁新大楼增加了水电费及人员工资。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7.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99.2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14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7.32万元,较上年预算收入安排增加104.53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搬迁新大楼增加了水电费及人劳务费。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47.3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万元99.2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18万元、津贴补贴13.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9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9.2万元,其中: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0.15万元、水费3、电费33.44、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0.2万元、维修费0.15万元、劳务费44.1、工会经费2.5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42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资本性支出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40.37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97.58 万元,增长 228.04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50万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纳入绩效目标批复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 0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县行政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86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86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第三部分 横峰县行政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9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