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西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为深化我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孤儿的关心关爱,帮助孤儿更好接受教育,顺利成长成才,根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省民政厅修订印发《江西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项目内容、申办程序、动态管理、预算编制、项目监督以及附则。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资助对象范围。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二是未被收养;三是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第三个条件的应纳入资助范围。
(二)统一发放方式及频次。资助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助学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发放,原则上发放至受助人社会保障卡,即当年9月至次年6月,每人每月1000元。
(三)优化资助申办程序。社会散居孤儿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被收养的残疾孤儿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形成“申请-审查-确认-发放”全流程服务管理。
(四)明确特殊情形的处置方式。包括明确助学金终止九种情形,进一步完善了闭环管理。明确暂停和续发的情形及条件,连续就读更高层次学历、连续两次及以上就读同一层次学历等情形的处置方法及流程。
(五)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二是通过调取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的数字档案,常态化开展助学信息核查比对和动态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