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退赔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双重原则。围绕“不让一位游客在横峰受委屈”工作目标,成立横峰县旅游诚信退赔中心领导小组,并由公安局、市监局、商务局、交通局、卫健委、各安排1名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旅游消费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并且侵权违法行为明确,违法事实确凿,现场依法能够快速处理的旅游消费投诉。
旅游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旅游消费者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游消费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且在工商注册登记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存在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或者因撤场等原因造成消费者难以索赔的情形。
由横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旅游者投诉调查核实后,依据《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确定赔付金额,当场以现金方式赔付。诚信退赔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合法、透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