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横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地址:横峰县兴安街道文化艺术中心
横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横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横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篮彩购买app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篮彩购买app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起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产业办法、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
(二)统筹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新闻出版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三)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旅游和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旅游活动,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七)指导管理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协调全域旅游、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依法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指导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
(十三)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监管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审核和监管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负责全县发行业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地全县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进行指导。根据授权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例应对事务。
(十五)负责全县新闻记者管理工作和对中央、省、市新闻媒体驻地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七)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八)受县政府委托对横峰广播电视台实行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城重要传媒集团的宣传发展、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九)按照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等其他方面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口上级文化和旅游办公室、宣传部办公室)二、公共服务股(对口上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部门、宣传部相关处室、广电科技部门)三、产业发展股(对口上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部门)四、资源开发股(对口上级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部门)五、行业管理股(对口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对口上级文化和旅游办公室、宣传部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档案、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
2.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综治、计生、公共机构节能、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
3.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4.牵头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推动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并督促检查。
5.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及行业培训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职称、编制工作。
7.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
8.负责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
9.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和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10.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
11.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品牌宣传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推广工作。
12.负责联系新闻宣传媒体,牵头舆情管理和处置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对口上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部门、宣传部相关处室、广电科技部门)
1.拟订文化广电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
3.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4.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5.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6.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7.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8.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
9.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
10.指导组织农家书屋及社区书屋工程。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负责文化广电旅游数字化工作,牵头标准化工作。
13.指导文化广电旅游系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
14.负责大数据以及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工作。
15.负责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
16.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
17.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18.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19.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节目落地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广播电视网上直报工作。
21.承担文艺院团监管与服务。
22.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艺术节庆、竞赛活动。
23.指导全县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
24.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5.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4.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
26.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27.负责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28.指导、监督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
2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对口上级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部门)
1.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
3.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4.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5.指导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区建设。
6.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7.牵头组织区域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合作工作。
8.负责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发展。
9.促进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特点提供专业产品和服务。
10.协调落实财政、税收、投资、信贷政策,支持、指导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11.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
12.承办县旅游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源开发股(对口上级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部门)
1.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
2.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3.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
4.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作。
5.指导、协调文化公园建设。
6.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7.统筹指导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监管工作。
8.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开发工作。
9.统筹指导生态旅游发展,牵头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指导红色旅游资源、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等工作。
11.推动文化资源和旅游度假有机融合,指导度假休闲标准化建设。
12.指导旅游度假区质量等级评定及管理等工作。
13.引导和推动度假休闲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指导旅游演艺开发。
14.负责推动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15.承办县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文博业务综合协调工作。
17.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18.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推进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19.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报批。
20.对接联系各级巡视工作,牵头各级巡视整改落实相关工作。
2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业管理股(对口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对网络文化、演出、艺术品、娱乐、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旅行社、导游、旅游住宿、在线旅游平台、国家A级景区经营等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监管。
3.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以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4.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5.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工作。
7.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8.承担假日旅游的综合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9.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
10.推动旅行社和导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旅行社经营出境业务和赴台业务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导游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承担导游体制改革等工作。
姓名职务:党委书记、局长肖建林
电话传真:0793-566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