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篮彩购买app上饶市鑫首鼎年产1.5万吨POF热收缩薄膜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自环评报告)拟审批给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578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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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国道东路132号
邮 编:334303
项目名称 |
上饶市鑫首鼎年产1.5万吨POF热收缩薄膜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横峰经开区 |
建设单位 |
上饶市鑫首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融大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横峰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利用原有厂区进行技术改造,目地理坐标为:E117°34′35.287″,N28°23′34.166″,变更后,总用地面积约17314.8m2。项目生产规模变更为年产1.5万吨POF热收缩薄膜及500吨PVC热收缩薄膜,新增一条PVC热收缩薄膜生产线,原有POF热收缩薄膜生产线上新增印刷工序、造粒工序。项目项目总投资12180.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公司雨水、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最后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 (二)加强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废气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再经一根不低于25m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造粒废气、挤出吹胀成型废气、热烫废气达标后一并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该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墨桶、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分切产生的边角料回用生产,其他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至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相关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三防”措施。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减震、消声、隔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应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调查。调查结果没有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