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2日我局对江西金亿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仓储货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横峰县政务信息公开网生态环境局专栏里公告,可根据对应的审批时间查到,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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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江西金亿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仓储货架项目 |
横环评字〔2024〕3号 |
2024.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