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摘自环评报告)拟审批给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受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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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国道东路132号
邮 编:334303
项目名称 |
横峰县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横峰县新建路24号 |
建设单位 |
横峰县人民医院 |
环评机构 |
江西清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增一栋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358.85平方米,地下室3989.92平方米,发热门诊建筑面积为616.28平方米,传染病房建筑面积为1262.4平方米,并随着扩建新增部分医疗设备和设施,病床数增加144张(其中传染病床16张),改扩建后病床总数增加至504张,其中普通病床468张,传染病床36张,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处理设施,并且密封加盖,盖板设进出气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引至楼顶排放。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医院内雨水、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感染废水、医护及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病房和门诊产生的废水。感染废水需经消毒预处理,与新建住院综合大楼其他综合污水一起进入医院2#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与医院1#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废水一道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横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岑港河。 (三)该项目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格栅渣均属于危险废物,你院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分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调查。调查结果没有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