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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280/2022-012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横峰县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11-12 16:39
名  称: 横峰县实施首例非法垂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实施首例非法垂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横峰县实施首例非法垂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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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日,上饶横峰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在横峰县饮用水源地黄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从事非法垂钓的李某等3人立案查处,成为横峰县首例对非法垂钓行为实施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

1028日,横峰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三人在黄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横峰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派员赶到现场,当场制止了三名当事人的垂钓行为,并详细讲解了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民道德规范。随后对三名当事人启动调查询问程序。经调查,违法当事人的垂钓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横峰县黄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黄源水库系横峰县城区饮用水源,根据《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横峰生态环境局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责令三名违法当事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赔偿的责任。

在横峰生态环境局的耐心劝解下,李某等三名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垂钓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黄源水库水质影响的危害性,纷纷表示坚决改正,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采取人工增殖的方式,各购买500鱼苗对黄源水库进行增殖放流。

此案件引起了广大垂钓爱好者的广泛关注,具有强烈的提醒警示作用,同时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横峰县将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保护饮用水源地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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