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机构: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
赔偿义务人:鄢*飞
签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签订地点: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会议室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甲 方:上饶市横峰生态环境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900MB1A25524T
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国道东路132号
负责人:杨四清
乙 方:鄢*飞
身份证号:362321********4331
住所地:上饶市广信区田墩镇七峰村牛皮滩56号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赣环赔改字〔2018〕1号)、《中共上饶委办公厅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篮彩购买app印发<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办发〔2018〕9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造成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于2022年9月13日晚将一车不明固废(灰黑色泥巴状)倾倒在横峰县经开区城辅大道(江西曌泽铜业有限公司)空地上。乙方对该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损害以及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负全部责任。
二、甲乙双方对甲方委托江西省生态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专家出具的《篮彩购买app对鄢余飞非法倾倒固废案生态环境损害专家评估意见》(见附件)的鉴定评估结论无异议,同意按照专家意见开展修复与处置工作。
三、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篮彩购买app对鄢余飞非法倾倒固废案现场处置及修复方案的要求,自行修复倾倒固废处场地环境。修复、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费和环境检测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检测费用8000元
2.清除污染费用:现场遗留固废租车费800元、铲车费800元,人工费700元,合计2300元。
3.其他合理费用:租用宣传车费用3天× 600元 =1800元,宣传海报费用1000元,合计2800元。
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费5000元。
5.生态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以上合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约18100元。最终修复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四、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付清已发生的检测费8000元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费5000元。同时乙方自行展开修复工作,2022年11月8日前完成修复工作。乙方若没有按照约定完成修复工作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代为修复,由此造成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由实际支出为准)。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横峰县人民法院各执一份。
2.本协议签字盖章后可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履行本赔偿协议的,甲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