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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横峰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10-25 11:29
名  称: 横峰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横峰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横峰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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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横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横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横峰县司法局属横峰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管全县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公证等及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横峰县司法局。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65人,其中在职人员50人,离休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15人,其他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51.8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较2020年增加41.82万元,增长5.16%;本年收入合计851.82万元,较2020年增加41.82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其他商贸事务支出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51.8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851.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51.82万元,较2020年增加41.82万元,增长5.16%,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申请拨款及时并支出使用;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79.98万元,占68.09%;项目支出 271.84万元,占31.91%;经营支出0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1.82万元,决算数为85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2.87万元,决算数为77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申请拨款并使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97万元,决算数为5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申请拨款并使用。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8万元,决算数为2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申请拨款并使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9.9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34.04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46.96万元,下降9.7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伙食补助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5.95万元,较2020年增加40.95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单位业务增多。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较2020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生活补贴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0元,较2020年减少1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万元,决算数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万元,下降0.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8万元,决算数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2万元,下降0.60%,主要原因是控制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申请拨款并使用。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6批,累计接待99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正常进行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保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不大幅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且保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不大幅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9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28.55万元,增长24.32%,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单位业务增多。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3.65%   

组织对“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主要支出都在一般公共预算部分。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主要支出都在一般公共预算部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详细情况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关联:
相关附件:
  • 附件4 绩效自评表(公共法律服务).xls
  • 附件4 绩效自评表(普法宣传).xls
  • 附件5:(普法)2021年度绩效评价报告.doc
  • 2021年度司法局决算公开(1).doc
  • 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