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篮彩购买app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和稳就业的要求,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和生产经营,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促进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横峰县人社局积极推行以下惠企稳岗促就业政策。
一、减免返还优惠政策
1.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纾困政策。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继续享受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3.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对入驻我县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入驻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每月实际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3万元,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就业补贴优惠政策
4.社保补贴。对招用本省40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经开区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的2/3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经享受该补贴政策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5.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6.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补贴。经开区企业和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不重复享受。
7.就业见习就业补贴。将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8.大学生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对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业务稳定经营6个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县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
9.外出务工交通补贴。为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跨区县)外出务工的城乡脱贫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到省外务工的一次性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一次性补贴300元/人。就业年度内城乡脱贫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
10.公益性岗位补贴。镇(乡、街道)和村(居)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根据工作内容给予每人每月300—6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
三、招聘服务优惠政策
11.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机构招聘服务进校园。规范有序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就业招聘活动。对人社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的大型线下招聘活动可给予6-15万元的补助。
12.优化线上线下招聘服务。为企业开展免费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求职者开展免费就业推荐,搭建招聘平台方便用工企业与求职者面双向交流选择,提高招聘求职效率。
13.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县人力资源市场常年开展就业招聘工作,前来求职的劳动者,免费推荐就业。
14.开设就业服务专窗。在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设立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专窗,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扶持、劳动保障维权等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
15.精准岗位推送。筛选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点对点为返乡农民工推送用工信息。根据返乡农民工就业意向,组织其就近到辖区内企业选岗就业。
16.免费招工信息宣传。根据用工企业的需求,为其在县内各媒体上宣传、发布招工信息,印制纸质招工信息宣传单。
四、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1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贴息力度。对2022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到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5类重点群体,其原需个人承担的利息全部免除,涉及到其他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8.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五、职业培训优惠政策
19.鼓励培训机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等群体参加就业培训,给予培训主体或参训个人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电子商务培训每人800元,家政服务培训为每人1200元、创业培训根据类别为每人300元-1300元。
20.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各类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为500元—6000元/人。
六、失业保障优惠政策
21、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