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进程,根据《上饶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0]7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放管服”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部门职能不变、上下左右兼容、政府补助进卡、全省范围通用”的原则,以推进社会保障卡“人手一卡、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目标,加快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重点推进全县惠民资金发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功能整合集中,不断实现社会保障卡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
二、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场、办)、县直各单位。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积极主动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实现电子社保卡签发“应签尽签”,人员全覆盖,全面提高签发率。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社会保障卡发卡工作力度,提高社会保障卡覆盖面,提升基础服务能力;率先推进在全县人社领域的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作为群众办事的身份凭证,整合人社部门发放的各类卡证功能,实现人社领域各类缴费及资金发放等“一卡通”服务。
(三)县财政局。根据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试点成果,依托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支付平台,优化整合“惠农一卡通”功能,实现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政府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推动国有企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职工工资;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四)县民政局。实现全县“数字民政”信息系统及其他民政业务系统与社会保障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将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精简退职职工救济、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资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实现精准发放;通过共享社保待遇、殡葬、婚姻(待全国婚姻登记个人信用系统启用时开放共享数据)、社会救助等信息,实现民政救助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待遇精准发放;配合推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卡通”结算;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五)县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县医保、卫生健康、医院三方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社会保障卡数据共享接口应用,实现全县城乡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以电子健康卡访问方式跨区域、跨机构授权查询诊疗、处方、电子病历、医保结算、健康档案、病理案例等信息;逐步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学检查影像数据结果共享机制,方便医生快速诊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六)县医疗保障局。指导医疗机构完善信息系统(HIS)功能与医疗保险结算接口,在全县停用老医保卡,实现使用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实名挂号、诊疗、检查、查询、审核、住院、结算等就医全过程“一卡通”;指导医疗机构创新医疗服务方式,推行电子社保卡线上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主动式、智能化、便捷化服务,在医院内安装“一卡通”读卡器和二维码扫码设备,让患者就诊时在医生工作站即可诊间结算,实现手机终端和自助终端“一站式”服务;依托社会保障卡就医“一卡通”,推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依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医疗费用报销资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精准发放;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七)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发行所需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和数据比对工作;逐步将涉及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功能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赋予社会保障卡作为个人有效身份凭证的法定地位,主动向市公安局汇报,协调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全县酒店住宿登记及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
(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进社会保障卡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应用,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军转干部一次性待遇、军转干部生活补助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优抚抚恤补助金等各项退役军人补贴;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九)县乡村振兴局。依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全县乡村振兴资金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个人补助资金等精准发放;配合推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十)县残联。依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配合民政部门实现全县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资金精准发放;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十一)县教体局。依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全县国家奖(助)学金等教育补贴精准发放;增强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功能,拓展在教体领域的应用,作为各类场馆的入场有效身份凭证;负责提供学生社会保障卡制发所需的学籍、照片等信息。
(十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日常业务办理等方面的应用;探索推进在住房保障等领域的应用;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实现与社会保障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搭建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推进实现在全县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
(十四)县税务局。依托社会保障卡或电子社保卡银行账户,通过使用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实现各类税费便捷交纳;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依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等农业补贴精准发放;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十六)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发展中心)。依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全县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助等林业补贴精准发放;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
(十七)县文广新旅局。增强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功能,拓展在文化旅游领域的应用,作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场馆和公共文化活动及旅游景区景点的入场有效身份凭证。
(十八)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各相关进驻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搭建用卡环境、部署读卡设备,实现与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共享;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的办事流程并进行公示,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探索电子社保卡在“赣服通”的应用。
(十九)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依托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实现全县社会保障“一卡通”数据和多部门间相关数据资源信息共享,为社会保障卡跨部门应用和多领域业务协同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中国人民银行横峰县支行 。指导各金融机构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保障和支付结算相关工作。
(二十一)县银保监组。指导各合作银行落实社会保障卡各项优惠政策,提供社会保障卡便捷服务;指导各商业保险公司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一站式”结算。
(二十二)各金融机构。确保我县至少设立一家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网点,全天候提供社会保障卡申领、制作、挂失、补换、检测、查询等服务;本着利民便民的原则,将社会保障卡设为“金卡”及以上服务级别,开辟绿色通道,免除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提醒费、挂失手续费、跨行及跨区域存取款手续费等管理费用。
(二十三)医疗机构。开展HIS改造,完善系统功能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接口,实现住院诊疗信息、处方信息、病案篮彩购买app和电子病历实时上传;搭建用卡环境,部署自助服务终端、读卡和扫码设备,实现持社会保障卡挂号、诊疗、检查、查询、审核、住院、诊间结算等“一卡通”服务;创新医疗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电子社保卡线上服务功能,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推进主动式,智能化服务,实现手机终端和自助终端“一站式”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
(二十四)商业保险公司。配合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一站式”结算。
(二十五)其他县直有关公共服务单位。将社会保障卡作为业务经办有效身份凭证;积极探索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各自业务领域的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社局牵头,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紧扣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紧扣职责目标,提出阶段性实现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主动推进各自业务领域的应用,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强化工作调度。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推进落实。实施方案印发后,每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将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人社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横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