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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140/2022-0034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横峰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5-01 16:45
名  称: 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件有效期: 有效

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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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横峰县委办公室篮彩购买app印发《横峰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划和基本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推进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受县政府委托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评比达标工作,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相关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监督生产经营者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优化重组

1.组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科级。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创业资源共享和政策协同,提升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方面服务能力,整合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职教办、人才流动中心、创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单位及相关职能。

2.组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科级。推进企业机关和长向居民保险工作相融合,整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

3.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股级。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整合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岑阳劳动保障事务所等单位及相关职能。

(十八)专项改革

1.撤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划。

2.劳动监察局由副科级调整为股级。

3.撤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职能按照有关要求划出整合。

第四条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信访办、财务股行政服务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县人大、县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作风建设和调研工作;负责节能减排、文明单位、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大楼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协助局党总支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综治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落实“放管服”工作;研究、制定行政服务股的服务规范与准则;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负责人社公共服务的综合协调和实施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与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增收节支工作;负责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职称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配合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局有关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订我县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篮彩购买app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负责实施。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县属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参与拟定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股(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

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制度改革的司乘人员安置工作。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县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其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具体工作;审批企业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县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下同)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县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的审核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省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人选;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我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规定和帮扶办法,组织落实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休假疗养。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保障股基金监督股)

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县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C类外国人员入横就业许可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

贯彻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企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及全县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核确认;负责县本级企业年金备案审核工作。

拟订全县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我县工伤保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负责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承担全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基金资金管理进行内部审计;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监察局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综合协调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综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农民工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定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乡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横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及县域范围内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单位、在属相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其他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全县范围内驻军部队与其聘用的文职、工勤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

第五条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10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下属事业单位2个:

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0个。负责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收缴、离退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办理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保险关系续保、退保、转保、继承保险金等手续。

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24个。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创业促进就业、就业援助等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创业贷款,实施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失业保险征缴。负责制定全县职工教育规划及实施措施;指导、检查、督促、协调、评比上报全县职工教育工作和研究解决全县职工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职工教育集中培训(包括外培和内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调查企业培训需求,对全年培训进行统计上报。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13月31日起施行。

附:

横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室
负责人:饶婉仪 联系电话:0793-5782691
(二)社会保障股
负责人:曹曙华联系电话:0793-5782939
(三)工资福利股
负责人:付建国联系电话:0793-5793213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负责人:吴文静联系电话:0793-5665337
(五)人事股(事业单位管理股)
负责人:夏秀云联系电话:0793-5793364
(六)职称股
负责人:蒋和文联系电话:0793-5660316
(七)基金规划监督股
负责人:罗元联系电话:0793-5785122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负责人:邓燕君联系电话:0793-578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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