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县社保中心是主管人社局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为全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筹集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城镇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负责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养老金管理以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发放,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稽核股、居保养老股、企业养老股、工伤股、机关股、业务经办大厅、发放退管股、档案股。
编制人数小计2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3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8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社保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34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06.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9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80.3万元,变动原因是: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生活补助提高;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7万元,变动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收入34.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6万元,变动原因是年末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社保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34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06.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154.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72.7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8.08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2411.35万元,对企业补助1.64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78.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5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8.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1.31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2411.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411.35万元;对企业补助1.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社保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39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8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单位人员办公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5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120.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46.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6.33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2411.3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绩效目标管理项目3个,纳入绩效考核目标批复项目3个,涉及金额12857.69万元。其中其他社保和就业支出446.33万元,地方财政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补助6024万元,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6387.36万元。
1.其他社保和就业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
发放手工业联社养老生活补助、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返程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保障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
赣财社【2009】124号
3)实施主体
横峰县社会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
根据缴费年限与缴费档次发放生活补助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地方配套资金446.3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按时足额发放手工业联社养老生活补助、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返程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保障生活补助。
2.地方财政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
地方财政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补助
2)立项依据
横财预指(2023)1号
3)实施主体
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
根据缴费年限与缴费档次发放生活补助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地方配套资金60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按时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生活保障生活补助。
3.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
地方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
2)立项依据
横财预指(2023)1号
3)实施主体
横峰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
根据缴费年限与缴费档次发放生活补助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地方配套资金6387.3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生活保障生活补助。
二、2023年横峰县社保管理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横峰县社保管理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非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之外的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九)上年结转:年度终了时,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080105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2082601 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2082799 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