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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23000G/2024-001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横峰县青板乡 生成日期: 2024-07-26 10:13
名  称: 解读《横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文件有效期: 有效

解读《横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解读《横峰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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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篮彩购买app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进一步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落实便民服务举措,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横峰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招生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对象


    (一)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1.横峰县第一小学:招收居住在东至银珠亭移民及上窑口居住区,西至人民大道铁路桥洞东侧铁路家属房--港边路口--红太阳世纪花园--解放北大道以东--维也纳酒店(原华泰宾馆)--古窑大道以北--西门东路(拘留所)--老自来水厂沿线以东(含老自来水厂居民和阳光豪庭),南至浙赣铁路,北至北哨村。
    2.横峰县第二小学:招收居住在东至人民大道铁路桥洞以北西侧铁路家属房(大地飞歌)--经贸大厦--解放中大道--红太阳商业大厦--解放北大道以西--老新华书店--古窑大道以西--西门东路(老检察院)--老自来水厂沿线以西--老造纸厂(欢歌苑),南至浙赣铁路以北,西至瞿水岭垃圾转运站及红桥场白沙岭村,北至上茅坪村。
    3.横峰县实验小学:招收居住在人民大道以西,端章大道以北,北至浙赣铁路以南,西至岑阳大道西的创业小区、红枫·凯旋城和祥和家园小区以及姚家乡毛干村户籍子女,幸福家园小区,路家山保障性住房小区,学苑小区。
    4.横峰县兴安学校(小学部):招收居住在人民大道以东,浙赣铁路线以南红桥东路--城郊村的糯禾垅、霞曹,莲荷乡上、下石,南至莲荷新区兴业路以北(含莲荷保障性住房小区),红桥场莲荷分场练家分场籍子女,西至人民大道以东至南延伸,北至浙赣铁路以南。
5.横峰县第三小学:招收居住在东起人民大道和端章大道交叉南延伸以西,北至端章大道,南至莲荷新区兴业路以北(含富源新村、绿苑保障性住房小区),延伸至七里垅良种场,西至岑阳大道以西至经开区(含廻垅村户籍子女、园景经济适用房,富和悦府小区)。
    (二)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横峰县第二中学:招收浙赣铁路以北的城区户籍、购房户子女(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岑阳中心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
    2.横峰县兴安学校(初中部):招收浙赣铁路以南的城区户籍、购房户子女(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莲荷小学学区内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含莲荷村、丁家村、九甲村、黄藤村、蔡家村和红桥场莲荷分场、练家分场户籍)。
城区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同时都作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安置点。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监护人务工企业和经商店址所属学校片区安置就读学校。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城区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三)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学区划分
    县域内农村地区中小学学区由各乡镇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乡镇学校网点分布、当地历史沿革、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等情况进行合理划分。
    (四)民办学校学区划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篮彩购买app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面向社会有计划招生,不纳入划片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小学招生对象。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2018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足龄入学的一律不予建学籍。
   (六)初中招生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十七)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对象。
   (八)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以下六类适龄儿童。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以下六类小学毕业生。
    1.城区户籍类(简称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的(指的是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常住户籍人口);
    2.城区购房类(简称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类,但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在城区学区内自主建房或购房。车库、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依据。商品房开发商必须取得住建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开发商各报一份到县教体局和所在学区学校备案),购房者必须有房屋产权证发证或网签购房买卖合同(有二维码和备案编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3.招商引资企业法人、外聘高管、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子女类(简称第三类):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类,但其父(母)在经济开发区(或九甲物流园区)内开办企业、外聘高管或企业核心技术骨干。企业高管一般指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进城务工及经商类(简称第四类):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三类,其父(母)目前在城区学区内务工或经商,进城务工的必须有用工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及县社保中心提供的学生预报名注册登记前十二个月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经商类必须提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经商营业执照(含年检)和近期经营销售凭证,且该店铺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新生资格核查时县纪委、市管局、教体局和学校将组成工作组对经商户进行实地全覆盖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5.父母亲工作调动类(简称第五类):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三、四类,因父母工作变动到县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6.优待类(简称第六类):根据《上饶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 号),横峰籍或在横峰县域内现役军人的子女2024年秋季学期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给予优待。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具体由县教体局根据各校学位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调剂就读。


三、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大力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其中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原则上应继续完成学龄前教育。但可以根据家长的意愿和儿童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如决定入学,须按要求在7月5日至7月10日完成线下报名,以便做好学位安排和教师的调配。对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依据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按照“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安置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动员其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条件许可);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通过学区划分方式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区划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生源数量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保障,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编班行为,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城乡学校大班额降至省定标准以下,不断提升社会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政策。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加强部门联动,简化流程,深化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全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一件事”(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和初中七年级入学)联办,实现全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资格审核、信息核验、结果反馈等事项一次性办结,切实减轻家长负担,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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